优点
S.p.a的基本特征是全体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,需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。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,股票也可以依法转让。通常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,股东无须用其个人财产偿还账务,也不会失去投资于公司的资金,而只会损失其股票的价值。
缺点
S.p.a的*低成立资金要求在5万欧元,其中至少25%的股本必须要缴纳至银行。若成立时只有一位股东,则要求支付全额股本。
公司的成立或转让必须通过公证处进行,由公证机构审查公司的成立金额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,并在相关公司文件签署完毕后20天内须提交备案。
适用于谁?
适用于大型投资类商业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