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满足条件有哪些?
1、符合“境外投资”定义:国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,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境内企业通过新设、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;境内主体行业与境外公司行业不能是房地产、酒店、影城、娱乐业、体育俱乐部、金融类、赌博业、色情业、国家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等。
2、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: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。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,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,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;
3、股东背景、资金来源、投资真实性要求: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、资金来源(例如:自有资金、银行、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)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,很难通过审查;
4、财务要求:国内企业净资产回报率高、资产负债率低,公司资产等于或大于投资额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;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%,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%。
5、国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(或普通合伙人)直至其终实际控制人均未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、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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